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遵守各项规定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处理检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问题;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检举、控告;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