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2016年第十期)》和《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省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第十期)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公告》规定,我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11月23日至25日在嘉峪关公路管理局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姓名 |
准考证号 |
备注 |
1003051 |
3 |
马 睿 |
116206138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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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婧娜 |
11620612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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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萍 |
11620621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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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洲 |
11620622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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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群 |
11620622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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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秦显 |
11620612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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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娟 |
116206124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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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娥 |
116206134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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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荔 |
11620612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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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52 |
2 |
张彦坤 |
116206232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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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 俊 |
11620613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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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朝 |
116206219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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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怀天 |
11620613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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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梦远 |
11620613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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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英杰 |
116206123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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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嘉峪关公路管理局人事劳资科(嘉峪关市建设东路13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需要携带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笔试《准考证》;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证件照5张;
(5)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资格复审,未按期完成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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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7日